内部控制

华宝新能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遵守国内外监管与合规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流程》,明确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运作机制。

公司每年开展内部控制年度自我评价,对公司运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结合业务现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并跟进优化业务风险,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审计

为确保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审计委员会依据管理要求,审核年度内审计划,监督问责机制运作,持续监督业务长期、健康的发展。

同时,华宝新能将商业道德规范融入组织价值观,要求管理人员以身作则,重视培育员工与合作伙伴的合规遵从意识,对违反商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与人员“零容忍”。公司发布《反舞弊管理制度》,明确华宝红线,禁止商业贿赂、侵占财产、利益冲突、泄露机密、弄虚作假等红线行为,并设置了多种举报途径,保障举报途径的畅通与举报信息的安全。

反腐败声明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认为商业腐败行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对社会、经济以及企业的自身发展都有着十分恶劣的影响。华宝新能坚持诚信经营,恪守商业道德,遵守业务所在地和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对腐败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在经营业务过程中秉持道德操守,不会试图通过支付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贿赂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对他人施加不当影响。

华宝新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并建立相关管理体系,防范商业腐败行为。华宝新能要求所有华宝新能员工或代表华宝新能从事商业行为的实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公职人员或其他实体和个人行贿以获取商业机会。如有供应商、代理、顾问及其他商业伙伴(以下简称“合作伙伴”)基于同样目的向华宝新能员工作出上述行为,员工必须予以拒绝并向公司报告。在与合作伙伴展开业务合作时,华宝新能通过协议条款及相应的监控程序要求合作伙伴也遵从华宝新能的反腐败政策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本声明适用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